大国土房屋(旅)公字〔2018〕004号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局拟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如下:
1. 收回位于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北、航二师哨所东,权利人为大连华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旅顺口国用(2013)第160138ZC项下的57289.9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2. 收回位于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以北,权利人为大连华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旅顺口国用(2016)第160029FZC项下的8426.4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3. 收回位于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以北、航二师哨所西,权利人为大连华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旅顺口国用(2014)第160217FZC项下的9170.7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公示时限: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单位: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旅顺口国土资源分局
单位地址:旅顺口区长春街4号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411-86639712、86638293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旅顺口国土资源分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