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市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体系,同时,也为减轻晚期恶性肿瘤患者和家庭的医疗负担,市医保局结合去年在两家医疗机构的前期试点和工作实际,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安宁疗护医保统筹基金按床日费用结算政策。
安宁疗护,又称“临终关怀”,是为放弃抢救和创伤性治疗的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应症,提供身体、心理和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为了切实减轻恶性肿瘤患者的经济负担,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全国领先启动安宁疗护医保统筹基金按床日费用结算试点,在此之前,市卫健委于2018年选定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为我市安宁疗护试点医院,并投入资金进行临床科室改造,市医保局最终在具备安宁疗护建设标准的医疗机构中,选取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大连金普新区红星海医院有限公司2家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综合性医院,探索实行安宁疗护由医保统筹基金按床日费用结算。截至2020年5月底,试点医院共收治肺癌、肝癌、子宫癌、膀胱癌、胃癌等各系统癌症患者198名,统筹基金支出177万元,绝大多数患者是在安宁疗护病区去世的,最长住院日达4个月,最高统筹支付31000元。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安宁疗护医保统筹基金按床日费用结算政策,这一举措再次在全省率先,全国领先。下一步,主城区和各区市县将合理设定开展安宁疗护按床日费用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安宁疗护资质的医疗机构,经过申请、审核等程序,可纳入安宁疗护定点。同时,市医保局要求各安宁疗护定点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宁疗护病区收治标准和医保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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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宁疗护医保按床日费用结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经三级定点医院诊断为癌症晚期/终末期,无治愈希望、病情不断恶化;且KPS(功能状态评分标准)评分50分以下,预计生存期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患者。二是参保患者及家属愿意并同意接受安宁疗护,经定点机构安宁疗护病区主治医师、家属及患者确定不再接受手术等创伤性治疗及放疗、化疗、靶向药物等治愈性治疗,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5号)规范治疗,签署知情同意书。
2.安宁疗护定点机构按床日费用结算标准是多少?
安宁疗护定点机构接收安宁疗护参保患者须入住安宁疗护病区,医保统筹基金实行按平均床日费用结算。结合定点机构级别,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安宁疗护统筹基金平均床日费用结算标准为:三级综合医院每人每日420元;二级综合医院每人每日380元;一级综合医院和安宁疗护中心为每人每日34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成年居民按照上述标准的80%执行。
安宁疗护实行统筹基金按平均床日费用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0天。超过90天的参保患者,由安宁疗护定点机构组织专家审定确须继续安宁疗护的,统筹基金平均床日费用结算标准按照原标准的60%执行,延长安宁疗护按床日结算时间不超过30天。中途退出安宁疗护的参保患者,再次选择安宁疗护的,统筹基金按平均床日费用结算时间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