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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款跑路”“退卡难”?最高法新规为消费者撑腰

2025年08月05日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

“开业大酬宾,充多少送多少”“预存1888元享两年无限次畅游”……这些诱人的预付式消费广告背后,隐藏着多少消费陷阱?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为饱受预付式消费困扰的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案情一起来“收藏”这份预付式消费“避坑指南”吧。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家长吴曼在楼下的音乐培训机构为孩子报名120节音乐课,累计支付课时费17188元。2024年9月,该培训机构突然以“房租到期”为由闭店,要求学员转至数公里外的校区上课,机构教室搬空。吴曼无法接受这一方案新增的交通、照护等成本,要求退还剩余103节课费用,但机构坚持按照《入学协议》扣除会籍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以原价核算课次,退还剩余费用的40%。这意味着她剩余的万余元课时费只能拿回不到一半。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协议,按优惠价核算,机构需返还吴曼14634.6元并支付利息。判决后不久,吴曼终于拿回了应退的钱款。

【律师说法】

北京市世纪(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首次系统构建预付式消费裁判规则,直击预付式消费的痛点:商家“跑路”、退款难、霸王条款等问题。新规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权利。根据规定,消费者在付款后7日内可无理由退全款(首次消费除外),但已体验过相同服务的除外。针对商家“跑路”问题,《解释》规定,经营者终止营业且恶意逃避退款的,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协助转移资产的“职业闭店人”需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解释》明确宣告一系列霸王条款无效:排除退款权、限制转让、单方涨价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均被否定。这对长期以来行业盛行的“按原价不按优惠价折算剩余费用”的潜规则给予了明确否定。

面对预付式消费,建议消费者从建立消费关系时就要有法律意识,签好合同,保持相对规律的消费频率,留意门店经营状况;每次消费后及时记录,留存证据。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办卡前查看商家经营状况、消费者评价,确认其是否在商务部门备案。消费者应优先选择完成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的规范企业。

签订正规书面合同。约定具体内容、价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细读条款,警惕陷阱。特别注意预付卡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卡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排除退款权、限制转让、单方涨价等格式条款已被司法解释明确否定。

小额试水,理性充值。避免因冲动消费办大额预付卡。

保存凭证,及时维权。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消费记录等资料。一旦权益受损,及时通过12315等渠道投诉,或依据新司法解释直接起诉。

如今,随着新司法解释的实施,消费者维权有了明确法律依据。但众多消费者坦言,要彻底消解心中的“预付费焦虑”,尚需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以及社会监督的多重合力,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才能让预付安心,消费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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