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距不统一、排列过密、失修破损……

“挡车桩”缘何成了“挡人桩”?

2024年09月27日

行人路过挡车桩。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张达 摄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刘源

挡车桩在我市很多主次干道两侧都很常见。然而近日有市民反映,沙河口区西安路与长兴街路口设置的挡车装置,残疾人和老年人难以通过。记者走访发现,西安路商圈及周边不少人行步道外缘都装有挡车桩,这些本为阻挡外卖送餐车辆而设置的挡车桩并无法拦住外卖车“驰骋”,成了摆设。由于挡车桩排列过密、失修破损等问题,反而成为“挡人桩”。

挡车桩形色各异 间距无统一标准

近日,记者来到西安路商圈,发现沿线两侧人行步道外缘设置了不少形色各异的挡车装置,有圆柱形金属材质和理石材质的,还有U型、细高棍状的,一部分贴着显眼的黄黑色反光贴纸,一部分提示贴纸或油漆已经脱落。仅在西安路民勇嘉泰广场西侧人行道口处,就有三种不同种类的挡车装置。

这些挡车装置的间距并没有统一标准,记者实地测量发现,大多相邻设施的距离在1.2至2米之间。但西安路与长兴街交会处,路口设置的挡车桩要比其他路口排列更为密集。在大连罗斯福广场一侧短短3.5米左右宽的路口共安装了9个圆柱挡车桩,相邻挡车桩间距仅30多厘米。马路对面民勇嘉泰广场一侧路口两根信号灯杆之间共有3个挡车桩,最近间距40厘米左右,最远的间距近1米。部分挡车桩之间还有此前拆除的挡车桩接口。记者采访时刚好有行人路过没留意,差点被绊倒。

挡车桩原为拦车而设

西安路商圈人流量较大,挡车桩过密不仅挡住了车辆,还挡住了轮椅、婴儿车、行李箱,给有特殊出行需求的人群带来不便。记者联系属地社区得知,记者采访的两个点位都属于商场管理范围,挡车桩是商场自行安装的。

大连罗斯福广场工程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挡车桩安得这么密,其实是为了阻挡外卖骑手的电动车。据介绍,该商场外的人行步道从长兴街一直延伸至黄河路路段,很多骑手为图方便,直接在人行步道上穿行,一方面会压损步道方砖,更重要的是与逛街行人混行,存在安全隐患。该负责人称,商场在其他区域特意设有通道供骑手停车取餐,但骑手还是习惯从长兴街路口直接进入人行步道。据了解,为保障特殊人群出行,今年中秋节前后市政部门刚在长兴街路段修了一处无障碍缓坡,这样一来西安路一带商场安装的挡车桩又成了摆设,电动自行车又能进入人行步道了。

记者了解到,民勇嘉泰广场一侧安装挡车桩的目的与罗斯福广场类似,是为保障行人安全阻挡电动车的。负责该区域的物业公司认为留出近1米的宽度可以满足特殊人群通行。但这些挡车桩也未能完全挡住电动车,采访时记者看到仍有电动车在人行步道穿行。

专家建议设置智能挡车装置

记者走访时发现,五四广场出入口也加装了挡车装置。广场四个出入口除一个留有约1.3米的通行宽度外,其他三个口均交错安满了U形挡车装置,行人通过时也要小心翼翼,如果有人乘坐轮椅,通过更难。此外,在甘井子区华南广场附近,记者也发现了为阻拦电动车设置的挡车桩,挡车桩之间还装有铁链,阻拦电动车的同时,也成了行人的“拦路虎”。

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副教授刘代云告诉记者,很多城市发展过程中都面临这样的矛盾:既要阻挡电动车随意穿行,又要保证行人尤其是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通行顺畅。以往挡车装置多用于阻挡汽车,但随着外卖行业发展,挡车桩越来越密,难免会影响到无障碍通道的畅通。刘代云建议:可以尝试设置智能挡车装置,需要开启无障碍通道时,可远程操作。如果技术上难以实现,可通过设置告示牌,在人们需要协助通行时,能够找到相关人员提供帮助,把无障碍通行作为一种非日常性的行为来处置。另外,有关部门可以在骑手取餐集中的商圈、社区设置专用停放点,引导规范电动车的停放和通行。

挡车桩不能“想装就装”

万恒

商场为了阻拦电动车随意穿行设置挡车桩,本意是为了保护步道方砖、消除安全隐患,出发点是好的。但安了挡车桩后,电动车仍然随意“驰骋”,行人尤其是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却因挡车桩密度过高、形制不一而频频受阻,这实在有违设置初衷。

“挡车桩”变成“挡人桩”,问题根源是挡车桩存在样式杂乱、大小不一、设置不合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挡车桩的设置,显然也应以此为基本遵循,不能“想装就装”。

从记者采访情况看,我市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依据,尽早给挡车桩设立安装标准,毕竟只有遵循一定规范和标准,挡车桩才能确保其有效性和保障行人通行的安全性。同时针对电动车增多、道路规划设计变等情况变化,还应对相关规定予以及时修订。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督挡车桩的设置方积极履行养护职责。要像管好窨井盖一样,既能找到每一个挡车桩的“主人”,又能问责到底,落实好每一份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