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艳霞〛
海关口岸公共卫生体系,作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关键一环,肩负着阻止传染病传入传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崇高使命,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和人民群众对平安和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时代中国特色海关口岸公共卫生体系面临着巨大挑战,也迎来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在这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面临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量增面扩,呈现出体系化发展趋势,对我国口岸发展以及进出口企业影响日益增大。亟待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多层次开展国内外卫生检疫法律法规比较研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法,不断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另一方面,新冠病毒感染的出现凸显了卫生检疫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关键作用,亟须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针对旅客及病媒生物的卫生检疫措施,并与协定中的风险评估等关键内容进行有效衔接。科学提升智能化风险识别和预警技术支持能力,持续打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新时代海关口岸公共卫生体系,从而提升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实现海关卫生检疫事业的历史性跨越。
构建国际贸易领域卫生检疫防控机制。一是要明确风险理念在技术贸易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由《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PS协定》)中“协调统一原则”和“适当保护水平原则”可知,风险评估是除国际标准外,各国制定SPS措施的又一主要依据,同时,将风险理念贯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实施当中。二是要基于风险评估理念,构建科学且实用的卫生检疫技术贸易措施体系。对照《SPS协定》的风险评估定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至关重要。三要推动卫生检疫技术贸易措施理论研究和落地实施。借鉴欧美等国家在进境货物、船舶压载水等管控方面的经验,进一步扩展卫生检疫风险评估的应用领域,针对多样化的贸易类型和商品类别,详细划分并优化风险评估的具体内容,探索制定既有利于口岸传染病防控,又有利于我国外贸经济发展的卫生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
推广口岸检疫查验环节的智慧应用。自海关系统启动智慧海关建设、“智关强国”行动以来,智慧卫生检疫已在全国多个直属海关部署实施。下一步,应根据智慧口岸建设指导意见,致力于提升数字技术在口岸预警中的应用。通过运用人工智能、5G+、区块链、云引擎等前沿技术,全天候采集并分析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同时,同步筛选比对WTO、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通报,利用这些数据自动形成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分析报告,推动实现口岸的精准检疫和检疫措施对企业的精准投放,从而提高疫情防控的效率和准确性。在构建货物风险管理的“四库一中心”中,通过“智慧危化品风险预警系统”作为核心,结合“法规标准库”“检测报告库”“企业信息库”以及“智慧管控平台”和“智能检测平台”,实现对高风险货物的精准识别和高效监管。同时,切实发挥政府、口岸运营者及海关在核心能力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共同致力于口岸核心能力的建设。在“政府主导、企业主责、海关主管、部门联动”的原则引领下,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管理机制得以形成。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和卫生检疫治理。一要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卫生检疫法律体系。在当前严峻的国际形势下,海关卫生检疫应依据《SPS协定》等国际协议中的“协调统一”原则,参照国际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SPS和TBT措施。具体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生物安全类特殊物品管理,完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以及推进智能检疫实施规范等法规的完善。二要充分发掘海关卫生检疫专家。积极参与WTO、WHO、国际海事组织(IMO)、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UNWTO)等相关国际组织的标准制定工作,研究和提出有利于我国外经外贸发展的国际标准和建议,为我国外交外贸争取更多话语权。三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外,将海关卫生检疫工作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为全球经济治理作出海关贡献;与国际社会共享疫情、经贸等信息,构建人类命运卫生健康共同体。对内,将海关卫生检疫工作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在我国倡导的“大卫生、大健康”战略框架下,进一步强化与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卫健委及疾病预防控制局等关键部门的协同合作。在做好对内对外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将国际社会对中国采取的技术贸易措施,转化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推动世界经济繁荣与稳定。
(作者系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综合业务二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