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2025年03月13日

大连畅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现对你单位中央华府项目未修建防空地下室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国动罚决字〔2025〕第(1)号),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出《责令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先行告知书》(大国动缴先告字〔2025〕第(1)号),拟责令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740,440元,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应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登载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大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