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头发索赔千元,算不算过度维权?

2025年03月16日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在健身房办张卡,去洗车店充个值,给娃报个学习培训班,却遭遇经营者卷款跑路怎么办……3月15日,大连法治文化基层行志愿服务队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公益普法讲座,来自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5位律师围绕“共筑满意消费”主题,向参与讲座的市民们介绍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并就市民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针对经营者卷款跑路的问题,迟瑞堂律师在讲座中告诉大家,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纠纷中的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等作出一系列规定,此规定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的落地将有效规范预付式消费正当经营,保护市民和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马铭泽律师也表示,遭遇此种“跑路”情况,消费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目前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喜欢网络购物,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的泄露,以防电信诈骗。就此,王金海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作为消费者,也应当注意保护自己个人信息的安全,遇到问题要主动与网站客服平台联系,切勿通过微信或电话方式与私人联系。

对于目前网络上发布的某些代购商品存在展示商品与实际到货商品不一致的情况,王静律师认为,相关监管部门不能对直播带货的账号一封了之,还应当对网络平台和经营者给予相应处罚。

在饭店吃饭,发现饭食中有一根头发,便向饭店经营者索赔上千元……针对类似这样的消费者过度维权问题,李鑫律师坦言,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市场交易中的平等主体,争议的解决既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经营者的合法诉求。对于饭店经营者来说,被举报可能面对被处罚,尤其是通过网络曝光形式维权,将直接影响饭店对外形象,消费者如果以对经营者的不利后果作为获取高额赔偿的筹码是错误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一赔三”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