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井惠群 韩德旭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宋晓桐)虚构“划线价”是网络购物虚假价格比较的一种表现形式。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相关案件。一家商户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团购项目,团购价37.9元,“划线价”为570元,经查,该商户线下实体店公示的价格为399元,且线上线下均不存在该项目为570元的价格,最终商户承认此“划线价”为虚假,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网络平台上销售商品时,商家经常标出两个价格,一个是实际销售价格,一个是比实际销售价格高数倍甚至几十倍的划线价格,如果这个划线价格是虚构出来的,让消费者误以为捡了大便宜从而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商家的这种行为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中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随机登录了一家网购平台,发现该平台对“划线价”进行了解释说明:“产品/服务展示的划横线价格为参考价,该价格指产品/服务的门市价、服务提供商的指导价、零售价、市场价或该产品/服务在平台上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并非原价。”“如果商家标明的‘划线价’与上述价格解释不符,就涉嫌虚构‘划线价’。”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要重视价格公示的相关要求,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价格比较的,应当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厂商建议零售价发生变动时,应当立即更新。